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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在2017年已经注销成功,现在我个人确无法开票,提示“湖北恒轩农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1420881MA489EJ426)”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无法申请代开发票。 作为企业法人,我在2017年已经根据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张晓明的指引下成功注销了该公司,且开具了注销成功通知书,在注销成功后,公司公章等资料均已销毁。 请问税务部门查询的该公司注销后的一些操作记录是如何产生的?是否是税务人员操作失误未归档之类的,且注销后的操作有无经办人和委托书之类的信息,为什么会在注销后依然可以操作? 现税务部门要求我提供已经注销公司的公章这种不现实的问题,都已经注销了8年了,已经销毁,且无法补刻。 前去南湖政务办税大厅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也没有遇到此等问题,后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互动人工服务咨询,给于的答复是该注销的公司“您是2016年8月5号登记的,2017年7月26注销的,在2017年12月恢复登记,2018年1月被管理员认定为非正常户,18年3月注销,18年10月恢复的登记”,为什么在注销后还有操作?经办人是谁,有无委托书之类? 诉求:彻底解决我这个已注销公司的荒唐问题,影响我纳税开票。 此问题若无法解决,我将向上级部门申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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