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 我叫王再祥、男,1963年9月25日出生,高中,社会自然人,现住客店镇明灯路安成小区。1982年9月我开始在客店镇红光电站工作。于1985年结婚,妻子是农村户口无田,无职业,1986年生子。我们夫妻积极响应国家“独生子女好,政府来养老”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个孩子。1996年10月我被市水利局招为客店镇水管站全民合同工,成为了一名乡镇水利工作者,一直在为乡镇水利事业服务,工资由客店镇财政所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兑付。客店镇水管站只有2个人头经费,站内有7名职工,每年经费只有6-8仟元,生活的很艰难。 2005年10月进行了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乡镇七站八所被取消,合同工也被取消。客店镇水管站也不例外。当年我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成为一名“以钱养事”公益服务人员,社会自然人,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当时服务费由市财政拨付客店镇财政所发放,个人行政管理在客店镇人民政府,人事档案在市人事局。2017年客店镇水务站(该单位上级不承认编制)收到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管理,仍然是一名“以钱养事”公益服务人员,后来我的服务费由市财政拨付市局发放、每月服务费在2300元左右,我不是局的正式职工,其他待遇也没有享受,比如原水利局工程队的棚户区改造楼房分房,就没有乡镇水务站人员的份。每年考核和其他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服务人员一样,实行市局与乡镇双重考核机制。个人行政管理包括组织关系在客店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我一直参加客店镇人民政府包村,各种检查,开会,学习等。人事档案在市人事局。 我在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我向市局人事科谢华丽科长提出我的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问题,由于其他原因,当时她没有答复我。在2024年6月6日谢华丽科长到客店镇参加滶河客店段治理工作例会时,她对我说你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根据钟祥市文件应该由客店镇人民政府支付。她回局后,将钟政办函【2021】4号《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我。根据钟祥市文件精神和其他原因,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该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其一、钟政办函【2021】4号文件明确规定“改革主体主要依据《钟祥市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钟发【2005】9号文件...原属国土所(含矿管所)、交管站、林业站、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由现属主管部门负责兑付,其他事业单位和计生专干由乡镇政府(含街道、场、库、管理区、下同)负责兑付,规定执行”。 其二、原客店镇水管站房屋资产,在2005年由客店镇人民政府处置拍卖的,负责当时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其三、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一直由客店镇人民政府在管理,独生子女证也是客店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在落实和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时,市水利局从来没有管理此项工作,市水利局正式工独生子女奖励金是随职工工资发放,而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服务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支付市水利局没有管。2023年在水利上工作办理退休其他乡镇几位同志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是由当地乡镇政府支付。综合上述我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应该由当客店镇人民政府支付。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我在2024年7月2日到市人社局人事代理科对2014年9月30日前基本工资状况进行了确定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费按5%领取,每月补贴50元,根据文件精神应该领取奖励金50元/月*139月=6950元。2024年7月3日就《钟祥市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申请审批表》到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还到市卫健委进行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进行政策咨询。 2024年7月4日我按照钟政办函【2021】4号文件要求,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需要资料全部上报客店镇人民政府,资料已经上报6个月了,至今没有支付,客店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理由是:我退休前服务费是市水利和湖泊局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该又市水利和湖泊局支付。客店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推三阻四,不理不睬,我退休了,就没有人管了,难道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就不算数了。市水利和湖泊局将我的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推给了客店镇人民政府支付,我退休一年多了,两个主管部门都没有支付,我的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就这么难,到底该由“谁”付。特恳请钟祥市人民政府帮我督办到位。 为盼! 王再祥 联系电话:15907267980 2025年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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