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局领导您好,我是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2024)鄂0881执1474号的申请人,执行标的4907,从审判到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刘平仿(原柴湖金马购物广场法人),身份证号码422428196610212197,一直失联状态,拒绝联系法官,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使执行无法正常进行,金额虽不大,但性质恶劣,咨询一下本市有没有公安联控机制协助推动案件的执行。另外,在明知自己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仅4907元)但却不予执行法定裁决,可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吗,打击老赖行为,以维护市场的正常信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