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普通的离婚抚养费的执行。 第一次申请执行,1个星期就执行完毕了。 而却当时的执行法官告诉我说这个抚养费每个月也不多。没必要每个月都来申请,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拖欠故意不支付。让我等一年一次执行。 我想想也是,对方不管怎么老赖,这个费用毕竟不多。没必要浪费司法资源。所以我后面也就没有申请执行。而是等了一年多,而却被执行人态度太差,才又申请立案执行的。 这次执行法官换了一位龚法官。然后每次我打电话问,都说马上办。马上办。。。结果从立案到现在2个月都过了。还没一点动静。 我不知道是这位法官和被执行人认识还是怎么回事。白纸黑字的法院文书,毫无疑义的执行款项。被执行人故意拖欠了一年多,我才申请执行。结果现在变成我的难题了。难道我要每个月都申请执行吗。白纸黑字的协议,为什么被执行人毫不在乎?法律一点约束都没有吗? 希望执行法官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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